发布日期:2018-06-05 阅读 5929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弘毅学校走过的这五年中,每一步足迹都有各位家长的陪伴和鼓励。在此,弘毅全体教职工衷心地感谢各位家长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临近期末,二期在即,为了校方能够更准确的统计学位信息,我们以您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为准,来确定各班是否有放弃学位的情况,以便我校招生办及时补录生源。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
1、6月2日—6月15日:小学部1—6年级
2、6月16日—6月30日:初中部7—9年级
备注:请各位家长按规定时间缴费,避免缴费人员拥挤。
二、收费办法
1、直接到学校缴纳现金
2、到学校刷银行银联卡、支付宝或微信付款条形码
3、建议使用网银、手机银行、银行柜台转账,转入账户如下:
收款人姓名:殷代将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棋光支行
收款账号:6228 4806 5641 3224 766
备注:通过转账交款者,填写转账信息时需备注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并用手机截图发给班主任。
三、收费调整项目及原因
膳食费调整
调整标准:
小学部(1—3年级)学生用餐费用调整为2100元/学期
小学部(4—6年级)学生用餐费用调整为2300元/学期
中学部(7—9年级)学生用餐费用调整为2500元/学期
调整原因:
1、根据平日膳食部做的学生问卷调查和本学期家长进校园过程中家长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家长和孩子都期望二期投入使用后,伙食能够实现多样化,以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据此,学校于上周召开了各班家长代表委员会。在会上,就伙食标准和餐费的调整展开了讨论并达成了共识。收费调整后,学生的饮食将发生巨大变化。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581Vz5O2jYdyte1P9YVsw查阅。
2、膳食收费标准是根据《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迁安市发改局批文(迁发改 [2017]66号)的文件要求,本着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按照财务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核算。核算依据:食材、水电、燃气、食堂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及设备摊销等。我校已将该批复文件在校门口进行公示,以供监督。
备注:我校食宿收费及成本费用的财务账目数据是需要呈报给教育局、物价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监管的。
(二)住宿费调整
1、根据迁安市发改局对我校调整收费标准批复(迁发改 [2017]6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住宿费调整为600元/学期。
(三)学费以及其他费用部分,按照上学期缴纳的标准执行。
各位家长朋友们,如果您对此公告还有不明之处,请拨打我校财务室电话:15713426185
迁安市弘毅学校
2018年6月1日